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會員制度實施辦法
2016年02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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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管理,規范文化產權交易活動,維護交易主體利益,根據《甘肅省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文化產權交易規則(試行)》、《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會員資格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會員資格申請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在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(以下簡稱“甘肅文交中心”)從事文化產權交易活動的會員的管理規定。 會員制度包括會員資格、會員代理、會員管理及服務等方面的內容。甘肅文交中心為會員搭建公正交易平臺,以保障會員行使合法權利,履行應盡義務,維護交易主體利益。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第三條 會員是現代服務業產權交易中介的基礎。為保障各類文化產權交易安全、規范、有序,甘肅文交中心實行交易會員資格制度。會員資格是指會員接受甘肅文交中心的服務、管理,在甘肅文交中心行使權利、履行義務所具備的身份和條件。 第四條 甘肅文交中心依據申請的企事業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經營范圍(以營業執照為準,下同)和業務需求的不同,將會員分類為經紀會員(包括VIP經紀會員、普通經紀會員)、專業會員。 (一)具備經紀會員資格的,可以從事文化產權交易經紀業務、代理市場營銷方案的策劃與執行、投資及投資管理、知識產權保護等業務(涉及許可經營的,憑許可證經營);經過甘肅文交中心同意,利用甘肅文交中心信息網絡平臺發布、收集信息。 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中介業務的,須向甘肅省國有產權管理部門提出交易申請,獲得《國有產權經紀證書》的會員方可進行經紀服務。沒有申請或沒有獲得《國有產權經紀證書》的經紀會員,不得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中介業務,但可以從事非國有產權交易中介業務。 (二)具備專業會員資格的,可以提供清產核資、鑒定評估、會計審計、投資管理、法律見證等服務。 專業會員不得在甘肅文交中心直接從事經紀業務。 第五條 各類企事業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根據《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會員資格申請辦法》,可以申請獲得會員資格。 第三章 會員代理 第六條 甘肅文交中心為文化產權交易提供交易平臺。會員在本平臺從事業務,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,遵循甘肅文交中心制定的關于文化產權交易的各類制度(包括規則、細則、規定、辦法)。 第七條 會員在本平臺有權利從事以下業務: (一)VIP經紀會員:根據與甘肅文交中心簽訂的 《經紀會員合作協議》,接受產權轉讓方或受讓方委托并簽訂《文化產權交易委托代理協議》,可以從事文化產權交易的經紀業務;代理市場營銷方案的策劃與執行、清產核資、投資及投資管理、知識產權保護等業務(涉及許可經營的,憑許可證經營);經過甘肅文交中心同意,利用甘肅文交中心信息網絡平臺發布、收集信息。 (二)普通經紀會員:根據與甘肅文交中心簽訂的 《經紀會員合作協議》,接受產權轉讓方或受讓方委托并簽訂《文化產權交易委托代理協議》,從事文化產權交易的經紀業務。 (三)專業會員:根據與甘肅文交中心簽訂的《專業會員合作協議》,可以為文化產權交易提供清產核資、鑒定評估、會計審計、招商引資、投資管理、法律見證等服務。(涉及許可經營的,憑許可證經營。) 甘肅文交中心對會員從事上述業務進行監督、管理。 第八條 會員完成經紀、委托業務,可以按約定收取服務費,應當按規定依法繳納稅費。 第四章 會員服務 第九條 為保障會員合法權益,甘肅文交中心為會員提供下列分類服務: (一)培訓服務。重點開展貫徹落實國家和甘肅省關于產權交易法規政策及實施要點、各類文化產權交易專題培訓。 (二)信息服務。給予會員本中心網站登陸權限。經紀會員與甘肅文交中心簽訂 《經紀會員合作協議》、《經紀會員保密協議》后,文交中心為經紀會員開設專戶,發放賬戶用戶名、密碼。收集并發布業務信息;隨時通過電話、傳真、信函、E-mail等傳遞本中心工作、業務方面動態信息。 (三)席位服務。甘肅文交中心為經紀會員、專業會員提供辦公使用場地,配備辦公設施。使用專有席位應當簽訂《交易席位使用承諾書》,遵守相關規定。 (四)其他服務。不定期舉行中小企業融資會、地區招商引資會、技術產權項目推介會和掛牌項目推介會,為會員與項目單位牽線搭橋,為專業會員與經紀會員業務互補,為本市與外地建立合作關系提供配對平臺。 第十條 文化產權VIP經紀會員、普通經紀會員,按規定交付席位費、年費、代理交易商交納交易保證金;專業會員按規定交付席位費、年費;信息會員按規定交付年費。 本中心對會員席位費、會員保證金和年費的交付金額,可根據交易情況進行調整。 第五章 會員管理 第十一條 甘肅文交中心會員服務部是進行會員管理的具體部門,將根據《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會員資格管理暫行辦法》對會員資格申請、轉讓、中止和終止進行管理。 第十二條 對模范執行國家法紀和政策規定,誠實守信、規范交易并取得顯著成績的會員,甘肅文交中心予以褒獎。褒獎內容包括表彰、物質獎勵、推薦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榮譽稱號評選。 第十三條 對會員不執行國家法紀和政策規定;不遵守交易規則,擾亂、操縱產權交易市場;采取脅迫、欺詐、賄賂、惡意串通等手段,造成國有、集體資產流失或給當事人造成損失;因違法亂紀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處分、處罰以及其他違反《經紀會員合作協議》、《專業會員合作協議》的行為,甘肅文交中心有權進行如下處理: (一)提出警告; (二)罰沒部分或全部會員保證金; (三)責令公開申明、公開檢查、公開道歉; (四)中止會員資格; (五)對嚴重違法亂紀的會員,終止會員資格; 上述處罰,由甘肅文交中心予以公示,送達被處理會員住所,在本中心網站公告通報;必要時向媒體公開事實。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施行《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會員制度實施辦法》的配套文件有:《甘肅省文化產權文交中心會員資格申請辦法》、《甘肅省文化產權文交中心會員資格管理辦法》。這些配套文件與《甘肅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會員制度實施辦法》具有同等效力。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甘肅文交中心負責解釋。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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